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VIP卡章程
一、 总则
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VIP会员卡分为白金卡、金卡(娇妍卡)以及中商龙卡(金卡、普卡)五种。中商龙卡的“金卡、普卡”视同南京中央商场白金卡、金卡,享受打折、积分及超值专属服务。
2、 持卡贵宾在本商场消费,除规定的特例商品外,均可享受白金卡8.8折优惠、金卡9.5折优惠和累计消费积分以及会员的超值专属服务。促销期间商品的优惠折扣,详见店堂公告或柜台明示。
二、 申办条件
1、在南京中央商场消费后申办会员卡的条件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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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累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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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累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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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办会员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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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上(含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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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含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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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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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以上(含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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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元以上(含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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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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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消费时已使用会员卡积分的发票,不能申办会员卡。
3、用于办理会员卡的单张或累计发票,不参加消费积分。
4、会员卡采用实名制,仅限卡主本人使用,每人只能办理一张。
三、 申办手续
1、 凡符合申办条件的顾客,可凭当日有效电脑发票(礼券除外)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驾驶执照、外籍人员护照等),在商场VIP俱乐部办理手续。
2、 为保证和维护会员的利益,申办者应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确认遵守《南京中央商场VIP卡章程》。如资料填写不完整或不清楚,商场有权拒绝申请。
3、 商场大型营销活动、店庆等重大节日时,可根据现场明示的优惠标准办理申领手续。
四、 使用规则
1、 会员在消费时不论有无折扣优惠,请在购物柜台、收银台出示会员卡,以便累计积分。(特例商品除外,详见柜台明示)
2、 会员卡积分只限当日消费累计,逾期恕不再补积分。
3、 使用会员卡购买的商品,如需办理退换货,须凭会员卡、购物电脑发票等办理。在退换货时将增减相应的消费金额、累计积分或积分奖励电子券,若卡内积分已兑换或电子券已消费的,应以相应现金冲抵,或原货退回。
4、 促销活动期间,会员使用中央商场所发之积分返利电子券等消费时不再享受会员卡折让以及该部分的消费累计积分。
5、 购买烟酒、部分化妆品、名表、黄金首饰、钢琴、电动自行车、电脑、手机、家用电器类等商品和部分明示例外的商品恕不享受VIP卡折让(不享受折让的商品详见柜台告示)。六折以下(含六折)的商品也不再享受VIP卡折扣。但上述商品可参加消费积分。部分商品不参加会员积分活动,详情见《南京中央商场会员卡消费积分奖励办法》。
6、 中央商场与银行联合发行的联名卡,其功能与中央商场相应级别的会员卡相对应,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参加中央商场会员卡累计消费积分升级活动,其升降级参照银行卡会员章程。
7、 使用中央商场《VIP购物消费卡》购物的,按规定的积分标准参加商场会员消费积分,详见店堂公告。
8、 为保护会员的个人利益,请勿使用他人会员卡。
9、 本公司营业人员严禁持会员卡传递累计积分或替顾客打折,违者将追究经济责任。考核办法详见《南京中央商场VIP卡和中商龙卡内部管理规定》。
友情提醒:请勿将会员卡与手机、钥匙或其他磁性物品放在一起,避免折叠及磨损,以保障会员卡的有效性。
五、 会员卡的有效期、升降级及相关说明
1、有效期
会员积分有效期为一年(自办卡之日或升级之日起至次年度12月31日)。
2、会员卡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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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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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期限(自申领或升级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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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积分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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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升级卡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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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后原卡中累计的消费积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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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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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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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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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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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1000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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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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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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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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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2000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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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天办理的会员卡,满足升级条件,即可办理升级换卡手续。
(2)升级换卡时需卡主本人携带会员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VIP俱乐部办理。
3、 会员卡降级
(1) 白金卡年累计(自办卡之日或升级之日起至次年度12月31日)未达到6000分但达到3000分的,到期后卡主本人携带会员卡及有效身份证件至VIP俱乐部办理换持金卡。
(2) 白金卡、金卡年累计未达到3000分的,到期后自动失效。(南京中央商场有权自行调整延用标准)
六、 会员卡的挂失、补办及资料变更
1、 会员卡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会员应及时至南京中央商场VIP俱乐部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损失。
2、 挂失与补办:会员卡如有遗失,本人可凭申办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南京中央商场VIP俱乐部办理挂失或补办手续,并交纳10元工本费,补办后的新卡沿用原卡的有效期和已累计积分。也可登陆南京中央商场网站(网址:www.njzysc.com)及时自助办理相关挂失手续。挂失前卡中积分及电子券若被盗用、盗刷,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3、 资料变更:会员如联系方式等个人资料变更,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登陆南京中央商场网站(网址:www.njzysc.com)自助更正。
4、 更换或转让:需卡主凭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南京中央商场VIP俱乐部变更持卡贵宾资料并延用原卡有效期及积分。否则,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由卡主承担。
七、 会员超值专属服务
1、 泊车结算便利:会员可凭积分兑换的停车券结算停车费,用券部分不再提供发票。
2、 会员将有机会获赠店庆精美纪念品。
3、 会员在有效期内“生日”当天消费享受双倍积分。
4、 会员在新年及生日时将收到手机短信祝福。
5、 各种形式的会员卡专属促销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及活动内容将以媒体广告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会员,敬请期待。
6、 会员卡的店内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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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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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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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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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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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借用童车、残疾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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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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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借用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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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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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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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包装(1个自然年内)限小件盒装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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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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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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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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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免费小件行李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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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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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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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信息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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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浏览时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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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楼VIP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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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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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服务内容仅限会员本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供以上服务时,恕不提前告知。
八、 附则
1、 会员卡的所有权属于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如遇会员卡用户违反本手册规定或其他使用不当行为并得到本公司确认时,本公司有权不做预先通知而停止会员卡的使用,取消其用卡资格,并采取其他合理的处理方法。
2、 对伪造、变造、冒用他人会员卡的行为,南京中央商场有权申请司法保护,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顾客对会员手册及使用细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南京中央商场VIP俱乐部。(咨询热线:025—84720080)。南京中央商场负责制订本手册,并拥有解释权、修订权。无论会员卡用户是否得到通知,本手册一经修改、公布即生效。
2009年7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员卡消费积分奖励办法
1、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员卡的顾客。
2、 积分标准:
(1)商品积分按商品类别进行,一般积分规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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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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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类、服饰类、皮鞋皮具类、针棉织品类、儿童用品类、床饰类、工艺礼品类、日用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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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器类、烟酒类、小食品类、饮料类、文具用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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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补品、保健品、橱卫用品、电话机类、电子琴类、其它乐器类、健身器材类、自行车、童车、小家电、裘皮类、五金电工器具、保险箱柜类、钟类、国产手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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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铂金首饰、钻石类、手机、进口手表、钢琴、办公电器、家用电器(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视机)、音像器材(摄像机、录像机、音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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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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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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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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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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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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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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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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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次办卡消费记录不予积分累计。
(3)特殊商品积分规则及特殊活动期间,积分方式发生变化,以商场及专柜告示为准。
(4)节假日或指定时间段内商场将不定期进行双倍积分等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内容将以媒体、广告或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
3、 年度积分返利规则:年度消费积分满3000分以上,即可获奖励,积分奖励等级共分5级,奖励额度一级比一级高,积分越高奖励的比率越高。
(1) 电脑自动累计消费积分,按相应级别为会员计算奖励金额,积分奖励形式为电子券或实物奖励两者结合自主选择。
(2) 年度消费积分兑换时间为每年度1月1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截止。上一期消费积分不转入下一期。
(3) 为保证用户合法权益,届时,需会员本人携带VIP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所购商品电脑发票到南京中央商场VIP俱乐部办理兑换手续,他人不可代办。逾期不办理,视为卡主自动放弃。
(4) 年度积分返利电子券有效期为一个月(兑换之日起30天有效),过期作废。
4、年度积分返利奖励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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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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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 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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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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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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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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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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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N≤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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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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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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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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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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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N≤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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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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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N-6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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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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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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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N≤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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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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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14000×3.5℅+(N-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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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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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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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N≤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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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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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14000×3.5℅+30000×4℅+(N-5000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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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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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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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N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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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3℅+14000×3.5℅+30000× 4℅+50000×4.5℅+ (N-10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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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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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用年度消费积分返利电子券购物不再享受会员折扣和消费积分待遇。
6、 当会员卡用户出现退换货等情况,该退货金额或商品调换后之差额须在“消费积分”中增减,如已兑换奖励,必须退回积分返利电子券相应金额或补回同等价值之现金。
7、 南京中央商场VIP俱乐部建立会员卡累计消费积分奖励发放档案,以备查考。
8、 会员卡的积分查询:
(1) 查询电话:025—84720080
(2) 网络查询.:网址:www.njzysc.com
(3) 自助查询: 南京中央商场一楼咨询台、七楼VIP俱乐部设有自助查询机,方便您的查询。(正在建设中)
9、 南京中央商场拥有对“消费积分奖励办法”各项内容之解释权、修订权、取消权及奖励率调整权,无论会员卡用户是否得到通知。
2009年7月 |